2021年10月8日后,将原有“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无房,在川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的规定,调整为以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新政前已经以异地房屋办理过提取的,新政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已按原提取办理过异地房屋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再次以同一套异地房屋申请提取的,视为符合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提取条件,无需重新提交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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