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拟来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含原国籍为中国的外籍人员),在长工作,可以享受多项福利补贴,其中包括落户,具体如下。
落户:
留学归国人才拟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的,可由本人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到长沙市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由市根据长沙市人才落户办法进行落实。
留学归国人才: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拟来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含原国籍为中国的外籍人员)。
在长工作: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与长沙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在长沙市域内创办企业并在长沙市纳税。
新落户: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户口由市外迁入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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