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可申领生育津贴。长沙市参保人员不能自行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交所需资料后由单位社保专员负责办理,办理完成后,生育将发放至单位参保账户中。
申请时间:
自分娩之日至国家规定的产假(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休完后3个月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拓展信息:参保人员结婚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终止妊娠可享受生育津贴,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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