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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爱洼养生网
第1种观点: 2023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6、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8、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天津市低保标准: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综上所述,如果低收入困难家庭要申请低保,还必须要满足规定的全部条件,才能领取低保。同时,天津市的低保标准最近也上调了一些。【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2021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天津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2020年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6、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8、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天津市2020年低保标准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法律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6、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8、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法律依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七条 下列居民、村民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的;(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三)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原特殊救济对象。第 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差额享受对象由市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1种观点: 2021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天津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2020年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6、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8、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天津市2020年低保标准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法律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2种观点:  2022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400元和22434元。  最低标准:4400元  最高标准:22434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400元至2243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440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440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4400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440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7478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六)相关部门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777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单位缴费2022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最低:3930元??最高:20331元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①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16%?个人8%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②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20%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失业保险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生育保险其中:单位0.5%,个人0工伤保险公司按行业风险缴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特别提示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个人缴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600元、六档2400元、七档3000元、八档3600元、九档4200元、十档4800元。补贴标准设定为:每年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180元、200元10个档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①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高档:950元/人/年低档:320元/人/年②学生儿童320元/人/年,享受高档报销待遇。③享受全额补助人员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贴参保,享受高档报销待遇。特别提示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与保值金。法律依据:《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三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第3种观点: 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天津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6、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8、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天津市低保标准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法律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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