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洼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父母子女房产继承有哪些具体程序?

父母子女房产继承有哪些具体程序?

来源:爱洼养生网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应办理以下手续:

1、确认遗产范围;

2、进行税款和债务清偿;

3、由当事人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遗产份额。且继承的房屋,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房产自继承开始时发生变更效力。

一、夫妻一方死亡共有房产是谁的?

夫妻一方死亡共有房产是谁的的确认方式:共同房产按照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确认生存一方的份额占比,再将剩余的部分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再有继承人自行约定份额,约定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民法典遗嘱继承可以还债吗

遗嘱继承可以还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继承后,继承人以其实际继承的财产为限进行清偿,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三、继承人应怎样清偿债务

继承人应当以有限的遗产清偿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有债务未清偿的,继承人应当承担偿还的义务,未偿还的债务在遗产范围内的,继承人应当用遗产进行全部清偿,未偿还的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应当由继承人自愿选择,继承人可以选择清偿剩余的债务,也可以选择不清偿。

在遗嘱继承中,存在法定继承,也存在遗嘱、遗赠继承的,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进行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Copyright © 2019- auw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