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方式:
1.评估房屋。房屋的市场价值须由评估公司评估。
2.继承证明。申请人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处理遗产的公证。
3.房屋测量和制图。申请人应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居住区测绘程序,并取得结果,以符合专有权登记程序。
4.继承登记。申请人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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