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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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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是民法典关于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视为具有什么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的利益怎样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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