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财税【2021】11号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执行期限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与上年度对应的相比,免征的销售额上涨了5万元。在此提醒大家,只有开具普通(含电子普通)的情形才适用该。如果企业开具了专票,即使普票与专票总金额不超过15万也需缴纳专票对应的税额;如果合计数大于15万(季度大于45万)则普通也需要缴纳。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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