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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丢失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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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同时丢失“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丢失“联或抵扣联”:丢失“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可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第九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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