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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应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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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若因消费纠纷进行维权,则需要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提交的证据种类包括有:商品的购货、接受服务的票据、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以及证明经济损失的材料等。

一、当天举报被投诉的商家会怎么赔偿

不是被举报就一定会赔偿,需要有事实有证据。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5、凭证(、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投诉内容包括

1.投诉人和被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凭证(、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消保委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

三、消费纠纷可以打110吗

消费者纠纷可以报警。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的质量不合格;或在接受服务时,对服务质量、态度不满意,这时,可以先当场或事后找商店进行交涉,说明情况,提供证据,表明态度,并在商店承认事实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合理要求,促使纠纷能及时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解决。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的社会团体。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消委会在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市、区(县)消费者委员会均可,最好向争议发生地的区(县)消委会投诉为宜。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也可以向有关工商、物价、技监、标准、计量、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这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自己的业务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往往在商品购销的书面合同里约定,买卖商品的量也往往比较大。而在消费者与商店即时清付的口头合同中绝少存在,而且采取这种方式解决争议,程序相对比较复杂。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量少,且以即时付清的口头合同形式完成,不宜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

五、向人民提起诉讼。诉讼的发生,往往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消费者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受到侵害时,以及已尝试各种解决途径不能如愿时,消费者便可以向提起诉讼,以请求法律保护。如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司法部门还要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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