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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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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双方确实需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发给离婚证后才是离婚。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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