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可增加15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休产假通常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判定性质的属性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资料、结婚证、生育证或者准生证等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
2、判定假期时间的资料,所有围绕生育前后的医学证明。包括产检、生育、出生证、终止妊娠和医生休息建议书等;
3、其他可能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
4、按照单位产假申请表要求填写,并上交主管,经理等签名;
5、把产假申请,相关生育资料(准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上交人事部门核对并备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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