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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什么时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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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福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依据节选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项目用海、用岛,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2.《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一、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各市、县(区)要按照和省的统一要求,本着“有利工作衔接、着力便民利民”的原则,抓紧制定并稳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整合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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