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产可以不交纳房产税的情形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免征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Copyright © 2019- auw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