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判决缓刑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即判决缓刑后,不用执行刑罚,就可以出来。
缓刑的考验期限:
①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③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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