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应制作调解书,明确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需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一旦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即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调解书的要素和执行流程
民事诉讼调解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调解员记录并制作的书面文件。其要素包括调解申请人、被调解人、调解请求、调解事项、调解结果等。调解书的执行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调解申请受理、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调解书给当事人、当事人签署调解书、申请审查、判决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达到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民事诉讼调解书的制作和执行流程,其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书应明确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印章后送达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为解决争议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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