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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挂号信要实名吗

来源:爱洼养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法院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2种观点: 挂号信无回执,送达不具法律效力。受送达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拒签退回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送达回执适用于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鉴定书、听证通知书、收缴物品决定书、追缴财物决定书等情况。法律分析一、挂号信没有回执有法律效力吗1、如果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件法院法律文书,邮寄后没有回执的,送达不具有法律效力。2、受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才视为送达。如果拒绝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的,邮件退回法院。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第八条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二、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证通知书时;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结语通过挂号信邮寄法律文书,若未收到回执,送达不具法律效力。受送达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方可视为送达,拒绝签名、盖章者需将邮件退回法院。法律规定了邮政机构应在规定日期内退回回执,并说明退回理由。受送达人及代收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若拒绝签收,投递员需记录情况并退回法院。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包括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鉴定书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法院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1种观点: 1、如果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件法院法律文书,邮寄后没有回执的,送达不具有法律效力。2、受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才视为送达。如果拒绝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的,邮件退回法院。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第八条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起诉与答辩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第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第九条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告知的内容记入笔录。第十条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第十一条受送达的自然人以及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被邀请的人不愿到场见证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时间和地点以及被邀请人不愿到场见证的情形,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从业场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二、法院电子送达怎么签收当事人可以用签名码签收电子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签名码是一组16位的数字组合或者6位的数字与字母组合,包含在法院发送的通知短信中。电子文书会保存在下载时选择的目录中,如果忘记可以搜索“电子送达”。电子送达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特点,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以轻松网上接收诉讼文书,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法院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法院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1种观点: 挂号信无回执,送达不具法律效力。受送达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拒签退回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送达回执适用于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鉴定书、听证通知书、收缴物品决定书、追缴财物决定书等情况。法律分析一、挂号信没有回执有法律效力吗1、如果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件法院法律文书,邮寄后没有回执的,送达不具有法律效力。2、受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才视为送达。如果拒绝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的,邮件退回法院。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第八条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二、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证通知书时;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结语通过挂号信邮寄法律文书,若未收到回执,送达不具法律效力。受送达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方可视为送达,拒绝签名、盖章者需将邮件退回法院。法律规定了邮政机构应在规定日期内退回回执,并说明退回理由。受送达人及代收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若拒绝签收,投递员需记录情况并退回法院。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包括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鉴定书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法院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法院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用的,法律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三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2种观点: 挂号一般需要身份证原件。除身份证外还可以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护照、军官证等进行挂号,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者,须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只允许首次挂普通号进行就诊,再次就诊是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办身份证的需要什么材料1、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本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2、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3、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4、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3种观点: 寄挂号信需要出示身份证。寄挂号信的具体流程如下:1、购买信封,信封分很多种,大小合适即可;2、将邮政编码工整的写在信封左上方的红色方框内(机读),填写不清晰可能增加邮局投递所需的时间;在中上部写上收信人的地址,最好两行以内,第三行写上收信人的名字最后用小字附上收信人联系电话,挂号信必须写上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填写上自己所在地的邮政编码;3、最后粘贴邮票,具体看信得的重量粘贴多少邮票,贴邮票时注意把最上面的中间的位置留出来,好让邮局贴挂号签条;4、带着信件,去往邮局,告诉工作人员要寄挂号信,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寄信。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缩短办证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并不会有什么后果。它只是告知你对方的态度、诉求等。可以私下解决。你应积极应对,和对方协商解决。如你置之不理,对方可能采取下一步行动(起诉)。如对方已起诉,也可协商解决的。关键是你要积极应对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对自己有帮助。1、律师函是表明你的纠纷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如果你认为你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2、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3、收到律师函,并不意味着你将承受律师函上所述风险,也不排除当事人言归于好的可能嘛,何况是非自有法院公断!所以大可不必因为律师函而自乱阵脚、轻举妄动。你可以保持沉默并跟踪事态进展,也可以聘请律师商量对策,或者反过来向对方发送一份针锋相对的律师函。4、当然,律师函中又能会传达当事人催告、拒绝、解除等意思表示或者意思通知,这些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你可能需要对此谨慎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的挂号信是不可以拒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其它方式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挂号信必须实名交寄,寄件人为个人的,应当使用与其身份证件一致的全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二十三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2种观点: 第一、派出所并不一定有时间或者不方便打电话。第二、那里可能不通网络,电话等方式,同时派出所的人力也是有限的。第三、发挂号信可以确定收到,非常保险,同时书面形式也显得正式。第四、派出所内登记的信息一般也只有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和联系电话,没有电子邮件,微信等网络联系方式,且联系电话可能换,或者停机,或者人不在等,而信件是确保能收到的。第五、发挂号信的原因很多,可以有以下几点1、你涉及了某些民事,刑事,或者治安案件或者纠纷,需要协助调查。2、政府出了一些新政策,需要通知。3、可能搞错了,当然可能性很低。挂号信注意:如果家里没有,可以去邮局寄的时候买,不需要买信封回家写信再去邮局寄,很麻烦,拿着信纸去邮局买信封即可。信封上需要写:收件人地址,寄件人地址姓名电话,寄件人姓名可以不实名,可以写昵称。挂号信一般用于重要的文件,目前最常见的就是来自交通违章的罚款单。挂号邮件必须到邮局营业窗口交寄,经邮局营业人员验视、封装、书写、邮资等,符合挂号邮件的要求,邮局办理挂号手续,并出具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平常邮件不给出收据。挂号邮件在邮局内部处理和传递过程中都要逐件地进行登记;平常邮件不进行登记。挂号邮件在未收到时,可以拿收据到原来的邮局办理查询手续,进行查询;平常邮件不接受查询。挂号邮件属于邮局的责任发生丢失损毁时,按规定进行赔偿;平常邮件不负责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3种观点: 寄挂号信需要出示身份证。寄挂号信的具体流程如下:1、购买信封,信封分很多种,大小合适即可;2、将邮政编码工整的写在信封左上方的红色方框内(机读),填写不清晰可能增加邮局投递所需的时间;在中上部写上收信人的地址,最好两行以内,第三行写上收信人的名字最后用小字附上收信人联系电话,挂号信必须写上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填写上自己所在地的邮政编码;3、最后粘贴邮票,具体看信得的重量粘贴多少邮票,贴邮票时注意把最上面的中间的位置留出来,好让邮局贴挂号签条;4、带着信件,去往邮局,告诉工作人员要寄挂号信,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寄信。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缩短办证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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